音乐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
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 “推优”工作, 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团员青年发展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设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领导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团委副书记、院团委组织部长、各年级团支书、各班党员代表任成员。“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凡年龄在 18 周岁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每学期推优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支部推荐。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高扬理想信念旗帜,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 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 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班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在团员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同等条件下,校院学生组织、班团主要学生骨干或专业特长表现突出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项,在服务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服务集体、关爱同学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发展优先。
3.执行纪律上先进。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防疫工作要求,服从学校“智慧学工”学生日常数据管理(如健康打卡等),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等任务。推优学期和上一学期无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情况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处理或处分、学业警示、作假作弊抄袭等行为。
4.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推优上一学期学业成绩原则上为所在专业前50%,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对学校、学院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 积极为团支部工作出谋划策, 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推优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外出交换的以及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无推优资格。
第五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在线上线下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损学院班风、寝风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在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对象资格自审批时间一年有效。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程序
(1)酝酿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按照院团委工作安排,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日常表现,在广泛征求团员、群众、班主任的基础上,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由辅导员审查并确定参与本次推优的候选人名单。并于会前至少一周以上提交《XX年(上/ 下)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初审表》(附件1)到院团委,由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提交会议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或团支部副书记(班长)担任,若团支部书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之一,则由院团委另行指派团员骨干或由所在专业党支部支委、党员联络人担任主持人。
(3)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会议记录人各一名。分别负责监票、计票和会议记录工作。
(4)团支部向院团委提交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申请(附件2)。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院团委批复后团支部方可开会。由党支部指派党员或邀请院团委组织部长列席参加推荐会议。
2.会议召开程序
(1)布置会议会场。会场须公告内容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监票人、计票人、会议记录人名单和应到人数。入党积极分子推荐选票由团支部印制(附件3、附件4),院团委盖章有效。参会团员须佩戴团徽。
(2)主持人报告应到与实到团员人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宣布会议开始。留团察看期内的团员应该参会,但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奏唱团歌。
(4)主持人介绍监票员、计票员和会议记录入员。
(5)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注意事项。
(6)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自我陈述。主持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依次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做出合理的自我评定;团员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依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7)分发选票。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人数分发选票。
(8)填写选票。填写选票前由会议主持人说明选填写要求。
(9)回收选票。
(10)验票计票。
(11)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 得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 1/2 及以上者,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12)院团委组织部长或所在年级党员联络人讲话。
3.上报审批程序
团支部一周内上报推荐结果及材料至院团委审查。院团委审查后一周内报校团委审批,并向学院党委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结束后,团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记录,《票决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决票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XX年(上/ 下)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3、4、5、6)等整理后交院团委审查统一存档(纸质档、电子档)。
(2)对暂时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各支部要帮助其认识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继续加以培养教育,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3)院团委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情况统一报校团委组织部。使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4)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填写《西南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6)。
(5)会议情况应同时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6)校团委审批通过后,院团委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相关情况报告院党委,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在校团委、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在院团委和各年级辅导员指导下进行。各级党支部要支持和帮助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要帮助各支部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定期听取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所有资料在报院团委统一存档后,各团支部由团支部委员会自行存档备案至支部解散。
第九条 “推优”工作中,团支书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十条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应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不当现象和错误行为,任何团员都可在公示期内向院团委递交署名书面意见,院团委对于递交意见的同学予以保密。对违规的党团员经查属实,撤销在校期间推优入党资格,情节恶劣者上报学院给予其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2022年3月17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推优入党”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政治思想上先进 |
立场坚定,服务大局 |
1.坚持党的指导思想,高扬理念、信念旗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编造虚假有害信息,不传播不正当言论,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3.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敢于并善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4.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提高自身理论修养。 |
道德品行上先进 |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
1.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在背后议论老师、同学。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6.学生骨干应当认真对待学校、学院交付的工作,积极服务同学,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7.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积极追求进步,精神面貌好,寝室长带头表率作用好。 8.在线上线下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损学院班风、寝风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
执行纪律上先进 |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
1.遵守课堂行为管理,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晚归、不假离校 2.严守考核程序与纪律,不得有抄袭、使用电子通讯工具、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3.遵守学校、学院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乱接电线插座、使用违规电器。 4.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利用网络、文明上网。 5.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有私自外宿、调换寝室,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 6.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防疫工作要求,服从学校“智慧学工”学生日常数据管理(如健康打卡等) |
发挥作用上先进 |
创先争优,矢志奋斗 |
1.生活上团结同学,友爱互助,增强凝聚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生活简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3.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4.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勤奋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推优上一学期学业成绩原则上为所在专业前50% 5.热心集体事务,积极主动参与学院、年级举办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娱体育等集体活动,集体意识强,发挥作用好。 注:同等条件下,校院学生组织、班团主要学生骨干或专业特长表现突出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项者优先考虑 |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