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学生社团暂行管理办法
(5月修订版)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社团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简要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活动计划,报院团委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学生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成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可邀请社团活动导师进行观摩与指导。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院团委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学校或学院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院团委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筹备工作: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组织方式;
4.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院团委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6.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记录总结并保留有关资料。
2.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