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精神要求,音乐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和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与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文化知识的考察。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复试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机制,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此次复试录取办法和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成文存档,全程录像。
2、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3、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统一标准、独立评分。
二、基本要求: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
三、拟招生计划(不含专项计划)
(一)学术型硕士:推免生5人。
(二)专业型硕士:推免生7人。
注: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权利。
四、复试要求
所有拟录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不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到:
1.报到时间:2021年10月11日(周一上午9:00——12:00)
2. 报到地点:音乐学院门厅(西南大学19教教学楼1楼大厅)
3.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9:00——17:00)
4.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带上提前提交的申请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携带的材料:
(1)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3)本人详细简历(包括本科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
(4)(如果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5)(如果有)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6)(如果有)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7)另提交2个写有可寄给本人的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附
寄挂号邮票)的信封,方便今后给你寄送相关材料时备用。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
(音乐教育与心理学、音乐史与音乐分析;音乐与舞蹈教育考生参加)
时间:10月11日下午2:30-5:30
地点:音乐学院19教202教室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
时间:10月12日上午9:00开始
学术型面试组
面试地点:音乐学院105室
声乐演唱组【包含艺术硕士声乐方向、学术硕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声乐)】
面试地点:音乐学院19教小演奏厅
乐器演奏组【艺术硕士乐器演奏方向、学术硕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乐器)】
面试地点:音乐学院19教202教室
④音乐与舞蹈教育组
面试地点:音乐学院19教319教室
3.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所有考生)
时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地点:音乐学院19教305室
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所有考生)
时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地点:音乐学院19教108室
(三)复试内容
1.学术型硕士组(不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10%)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20%)
2. 声乐演唱组【包含艺术硕士声乐方向、学术硕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声乐)】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艺术硕士声乐方向占复试总成绩的50%;学术硕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声乐)占复试总成绩的70%)
美声唱法:演唱三首作品【一首中国作品;一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要求原文演唱)】
民族唱法:演唱三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歌剧咏叹调】
②视唱(占复试总成绩的20%,只有艺术硕士声乐方向须参加)
③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10%)
④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 乐器演奏组【艺术硕士乐器演奏方向、学术硕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乐器)】
艺术硕士乐器演奏方向: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50%)
钢琴:三首作品【一首复调(平均律);一首大型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近现代练习曲】
小提琴:演奏四首作品【巴赫6首无伴奏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两首作品(其中必带一首复调);莫扎特第4或者第5协奏曲第一乐章带华彩;一首中国作品自选】
中提琴:演奏四首作品【巴赫6首无伴奏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两首作品(其中必带一首复调);霍夫迈斯特或者斯塔米茨协奏曲第一乐章带华彩;一首中国作品自选】
②视奏(占复试总成绩的20%)
③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10%)
④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学术硕士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乐器)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钢琴方向占复试总成绩的50%,提琴方向占70%)
钢琴:演奏三首作品【一首浪漫时期练习曲;一首乐曲(中外不限);一首大型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
小提琴:演奏四首作品【巴赫6首无伴奏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两首作品(其中必带一首复调);莫扎特第4或者第5协奏曲第一乐章带华彩;一首中国作品自选】
中提琴:演奏四首作品【巴赫6首无伴奏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两首作品(其中必带一首复调);霍夫迈斯特或者斯塔米茨协奏曲第一乐章带华彩;一首中国作品自选】
视奏 (占复试总成绩的20%,只有钢琴演奏须参加)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10%)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音乐与舞蹈教育组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课堂展示)(占复试总成绩的40%)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10%)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四)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按学科门类的不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满分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此外,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论复试成绩如何均不予录取。
2.推免复试结束后拟在音乐学院首页(http://music.swu.edu.cn/)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各位考生录取后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空腹),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4.拟录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遵循相关纪律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复议。
受理部门:音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受理电话:023-68252325
地址: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9月28日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报道前14天(即9月29日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状况,考前14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报道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如有上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属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及报考点报告。
(二)考生须报道前两天向考点报备行程,提前通过“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健康码(以下简称“渝康码”),行程码,做好报道前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以下简称“双码一证”)。
(三)考生到校当天除审核材料以外须提交《2022年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考生健康承诺书》,并配合考点工作人员主动出示“双码一证”,均合格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四)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未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听从安排。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错峰离场,保持距离,不扎堆、不驻留,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9月25日
附件:
2022年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考生
健康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被留验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3.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4.本人考试前14天内未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考试前14天内未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6.本人考试前14天内无境外旅居史,考前持续接受所在单位(学校)健康管理,身体健康状态良好,体温未超过37.3℃。
7.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个人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1年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