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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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杜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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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音乐学院将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奖项

学院设立以下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奖: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班团活动、优秀学风班级、文明寝室

(一)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业进步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习优秀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好。

(3)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4)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该学年度全体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2、先进集体具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先进班集体: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文化建设优良,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团学活动,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较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成员积极参加校园安全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安全文明行为表现,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按不超过参评班级的20%评选)

(2)优秀班团活动:以学院“五大育人计划”为导向,活动主题鲜明,目标明确,贴近青年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和专业发展。具体围绕思想价值引领、文明修身行为养成、美育浸润强心、榜样示范领航、就业创业服务等类别开展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和创新做法,在思想引领和提升班团支部凝聚力上有积极作用。宣传效果好,图文并茂,内容充实,真实全面反映活动情况,在院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刊发。在学院班团风采展示活动、“美育角”系列活动、音乐微党课或微团课、“德艺西大”网络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美化琴房”活动表现突出以及参加学校、学院有组织活动的参与率、出勤率、获奖率等方面相对突出的班集体优先考虑。(按不超过参评活动的20%评选)

(3)优秀学风班级: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各科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师生评价良好。班级成员课堂出勤率、学习成绩合格率、提交入党申请书比例、优秀学生骨干比例、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考研出国出境升学率、教师资格证通过率等比率较高。(按不超过参评班级的20%评选)

(4)文明寝室: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在学院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曾获得过“流动红旗”荣誉。未曾在各级安全卫生检查或其他寝室问题中被通报批评。获评校院组织的寝室风采大赛奖项、多次获“流动红旗”、出现先进事迹或榜样典型的寝室优先。(按不超过参评宿舍的20%评选)

(二)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7)上一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2、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及比例

(1)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集体意识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宿舍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积极为集体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受到学生群体广泛认可。自觉弘扬网络正能量,积极主动投身到网络文明建设中去。同等条件下,积极服务“优秀班集体”“优秀学风班级”“文明寝室”以及参加“优秀班团活动”者优先考虑。(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选)

(2)学业进步先进个人:在学业表现或综合素质方面进步明显。个人学业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较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名次进步超过20%,且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均合格。(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选)

(3)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热心社会工作,担任社会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宿舍等集体的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升学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同等条件下,在省市校院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建设中工作成效突出者优先考虑。(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选)

(4)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在学校学院各单位正式发文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参与能较好完成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以原件证明为准)。注册志愿服务系统时长超过12小时。(按参评人数的6%评选)

(5)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积极进行文化艺术创作,积极参加“金钟奖”“文华奖”“荷花奖”和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及央视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学校运动会、师范生教学技能比赛、演讲比赛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学校学院组织或认定的其他各类文体竞赛或活动。同等条件下,获奖者优先考虑。(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实践能力强,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投身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社会实习和公益类社会实践。(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7)学习优秀先进个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年级专业前20%。(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8)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积极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含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和职业生涯类就业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生涯规划类讲座报告等,并取得一定成绩。例如,在校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和简历制作等竞赛中获奖;或积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考取语言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富有发展潜力或具有创业实体,产生一定社会效果。(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4%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根据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分配,向获得集体荣誉的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适当倾斜。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2024年5月1日下午18:00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填写“2023年度本科生院级先进集体”和“2023年度本科生院级先进个人”问卷进行报名,后经辅导员审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

   原则上每人仅可申请两项先进个人荣誉,根据志愿情况择优获评一项荣誉。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奖及荣誉资格。

    学生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5月份将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音乐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