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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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简介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从人与生活、生活与艺术的关联出发,以音乐与舞蹈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及其教学为主体活动,以音乐艺术和舞蹈艺术为研究对象,充分尊重各自独立的表现形式和艺术特点,并在深入研究这些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探寻共同的艺术规律、形式逻辑和审美特征,进而揭示其与生命、生活和社会的关联。本学科遵循“志于道、游于艺、成于乐”的音乐传统,紧扣“音声相应”的办学理念,协调音乐专业学生“自我发展”与“社会参与”的关系,践行“研学育人、求真创新、德业并进、学行天下”的培养理念,重点培养具有较高学术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高度适应当前行业规范和社会需求、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本学科经过多年探索与发展,最终凝练成音乐教育与心理学、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音乐史与音乐分析、作曲技术理论四个研究方向。

二、适用范围

一级或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教育与心理学

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

音乐史与音乐分析

作曲技术理论

 

三、培养目标

本学科硕士生应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具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专业性知识和技能,需广泛学习人文社科的基础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人文素养和一定的思辨与逻辑推理能力,并能将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转化为个人的学术内涵,为学术研究和艺术实践奠定基础。

本学科硕士生应从历史、原理、方法、前沿状况等方面系统学习掌握音乐与舞蹈艺术相关的知识,并结合所学课程,阅读大量相关著作,熟悉本专业的重要文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应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笔译能力,以适应研究的需要。

同时本学科硕士生需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国家需要、个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

四、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

五、培养方式

本学科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导师组、学科团队联合培养的多样化方式。硕士生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就读期间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

导师指导学生,是学生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第一责任人,导师组和学科团队由第一导师作为学生负责人。导师负责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监督学生完成本专业主文献研读,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撰写和学位论文撰写,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并负责完成学生中期考核。同时导师每学期需坚持为研究生开设固定课程,对学生的生活、学习、实践、工作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必修环节

(一)课程学习

类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含中英文)

开课学期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备 注

必修课

公共课

1111000001001

第一外国语

1

90

3

考试


11110000020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36

2

考试


1111000002004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1

考试


学科核心课

 

1111130200001

中外主文献研读(含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

1

36

2

论文


1111130200002

音乐学导论

3—4

54

3

考试


1111130200003

音乐分析

1—2

54

3

考试


学科专业课程

1111130200004

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研究

1-4

54

3

考查

每个学生至少选择2门以上课程

1111130200005

音乐史学研究

1-4

54

3

考查

1111130200006

音乐教育学研究

1-4

54

3

考查

1111130200007

音乐心理学研究

1-4

54

3

考查

1111130200008

音乐美学研究

1-4

54

3

考查

1111130200009

作曲技术理论研究

1-4

54

3

考查

 

 

1111130200010

曲式与和声

5

36

2

考查

每个学生选修2门以上课程;单门课程5人以上选修方可

1111130200011

中国传统音乐

1-4

54

3

考查

1111130200012

音乐教育史

1-2

36

2

考查

1111130200013

中国音乐文献

3-4

36

2

考查

1111130200014

音乐美学史

3-4

36

2

考查

1111130200015

音乐课程论

1-2

36

2

考查

1111130200016

音乐舞台训练

5-6

36

2

考查

1111130200017

音乐教育与心理研究方法

3-4

36

2

考查

至少选修一门跨学科课程和一门全校性创新创业在线课程。

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生补修课程

1110130200001

音乐教育学

3

36

备注:不计学分

 

1110130200002

欧洲声乐艺术发展史

3

36

1110130200003

钢琴艺术发展史

3

36

1110130200004

曲式学发展史

3

36

应修学分要求

应修最低学分:   28 学分(具体由各学科自定)

其中必修课程最低学分: 24 学分(含学术活动+实践训练4学分)

备注

1.“跨学科”指按照跨一级学科认定,如有特殊情况,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课程免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全校各培养单位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

4.本表格可加行。


 

(二)学术活动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前沿讲座、学术研讨、大师班、工作坊等,在学习期间(一般在中期考核前)参加学术活动不得少于20次。参与学术活动应填写“研究生学术讲座记录本”,提交导师审查签字。

参与学术活动期间按时填写“研究生学术讲座记录本”,并按照要求每次讲座内容不少于800字,同时填写讲座心得不低于1000字。(手写)

(三)实践训练

 实践训练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的多种方式。学生在学校或学院实践基地通过在岗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承担或参与如实际问题调研、应用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设计、教育教学、案例编制与分析、实践观摩、艺术展演、艺术指导、助研助管等实务工作。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硕士研究生可任选其中一项实践。在完成实践活动后应提交实践报告一份(不低于5000字)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复印件,提交导师审查签字。

教学实践:至少参与一学期教学实践,累计时间不低于32学时。实践期间需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总结,每周参与教学课时不低于2课时,同时积极与实践指导教师进行汇报沟通。教学实践最终以提交教学录像、教学记录本以及进行现场教学课堂展示作为考核参考。

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学期,累计不低于32学时。参加社会实践需要提前报学院审核,同时提交单位实践接收函和实践安全知情书。社会实践最终以实践记录和实践总结作为考核参考。

科研实践:参与导师课题或自己主持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含中央高校学生项目和重庆市创新创业学生项目等)。参与导师课题时间不低于32学时,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且有相应科研成果产出。

(四)学位论文

1.开题条件

原则上,在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之前,硕士研究生须通过中期考核。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必须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主要措施,同时是检查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导师组的全面审查,力求使每位研究生选题方向准确、研究内容明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导师组集体指导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在文献阅读、科研调研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独立完成。选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尽可能结合自己已有的科研任务,尽可能纳入学科特点的科研计划。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放在第四学期末,同时学生必须修满学位要求的最低学分才可申请开题。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选题情况,按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对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难点,明确方向,以保证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结果。

2.选题要求

音乐教育与心理学方向:该方向选题主要围绕音乐对心理的刺激及其效应展开。主要包括音乐与感情的关系,音乐创造及表演的心理关系、音乐心理理论对疾病的作用等等。通过详实的文献研究,具体的心理学实验和相关数据对自己所研究的对象进行深入阐释和剖析。

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 该方向选题主要围绕音乐表演的基本对象及其与相关表演理论的关系展开。主要包括音乐表演的美学理论,音乐表演的心理学理论,音乐表演的教育学理论,音乐表演的史学理论。通过对表演对象的理论分析与调查,详实的文献研究,丰富的案例研究对自己所研究的对象进行深入阐释和剖析。

音乐史与音乐分析方向:该选题方向主要围绕音乐史著述和音乐现象有关的问题以及研究音乐现象和音乐论著中所显现音乐在过去的变化形态展开。主要包括音乐内容与形式的演变,世界各国原始民族的音乐生活及其演变,历史上及现存各民族、国家的音乐状况,作曲方法、作曲理论的发展,各种体裁形式的起源、相互影响及其演变过程,乐器及其演奏乐谱、演奏方法的历史发展和演变,声乐、器乐艺术的历史发展,作曲家、演奏家的艺术生涯、作品风格特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教育、文艺思潮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音乐的影响以及对各时代音乐文献的研究等等。该方向选题需紧密围绕专业音乐、民间音乐、世俗音乐和宗教音乐的发展进行,并深入研究其产生、兴起、发展及演变的过程。

作曲技术理论方向: 该选题方向主要围绕音乐创作、教学等作曲技术,分析各种曲式和体裁的作曲技术,及其技术与音乐理论的内在联系展开。主要包括音乐创作、教学、研究的作曲技术,各种曲式和体裁的作曲技术,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戏曲音乐艺术的基础知识、戏曲作曲的基本技能和创作规律,电子技术的有关作曲技术等。

3.开展形式要求

学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在进行论文选题时,需明确涉及以下几部分:

选题依据:论题及研究对象所属领域、范围及性质;论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及应用价值;国内外目前对该论题的研究情况、水平及发展趋势综述;本选题的主要研究内容、重点及特点;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研究方案:论文基本内容框架及写作方式;拟采用的研究方式和手段;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论文写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参考文献:理论型研究生参考文献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三十篇,专业型研究生参考文献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二十篇。其中必须要有一定量的外文文献,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论文与专著。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应符合《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4.工作量要求

(1)体现其学术性水准及其创新价值的总体要求

研究对象的学术价值:应体现其科研选题的学术价值,它涉及选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以及该选题是否构筑于对已有认知体系的全面了解及掌握基础。

研究过程的学术性方略:应展示其清晰明了的研究思路,准确得当且多元的研究方法与较为熟练的技术手段,并能显示出研究者较为成熟而客观并具有一定思辨的心智能力。

研究结果的学术性表述:应凸显研究者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进行知识创新;同时还应反映其论文的文体规范,包括紧扣选题、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密、结构合理、语言通畅、格式规范等。

(2)具体规定:

音乐教育与心理学、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音乐史与音乐分析、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得少于4万字(不含谱例、图表)。

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方向的学生要能独自举办个人音乐会,具体要求如下:

声乐演唱方向:内容: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时间:不少于30分钟(演唱时间不少于20分钟);程度:由相应级别的专家进行专门认定。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内容:音乐会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重奏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时间:每场演出纯演奏时间不少于20分钟;程度:由相应级别的专家进行专门认定。

硕士学位论文开展时间不低于一年,论文必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学位音乐会应在学生毕业之前召开。

5.学术规范要求

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研究生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包括: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 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编造学术经历,向研究资助人谎报研究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发表论文时未如实署名,或发表时未征得合作者同意;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或答辩等;违反实验操作规定,故意损坏实验器材或原料,或私自将危险性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等违反实验安全的行为;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将保密事项对外泄露;其他偏离学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研究生需认真学习《西南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与实施办法》和《西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6.格式要求

按照《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打印要求》执行。

七、质量控制环节与要求

(一)培养计划制定

培养计划由学生和导师或导师组共同制定,并由导师或导师组进行审核,应于入学1个月内完成。

(二)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或课程论文等形式,由任课教师负责。硕士生公共课采用考试方式;学科核心课程闭卷考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30%。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及格线为75分,其他课程及格线为60分。各课程的考核方式须在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三)学术活动考核

学术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报告,导师或导师组据实考核。

(四)实践训练考核

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活动报告或总结,由导师或导师组据实考核。

(五)中期考核

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科点现状,按照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提出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1.考核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专业负责实施,组成包括培养单位(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班主任等在内的若干考核小组(每组成员3-5人)进行考核,同时较广泛地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

2.业务方面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通过课程学习反映出来的科研及思维能力;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由院学生工作组会同有关人员进行。

3.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对被考核研究生作出结论性意见。

4.经过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按考核结果分3种流向:

①硕-博连读: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②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研究工作能力(以论文为主要参照),可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③中止学业:个别成绩较差,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中止其学业,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研究生第四学期5月份。开题报告申请程序: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后,下载并填写《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纲》,字数应为三千字左右,提请导师审阅签字后,提前一周印发(一式三份)给开题报告审核小组每位成员,以便评审人员提前审阅。评审程序:审核小组应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可以正式立题,被批准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修改后通过者应根据审核小组意见进行修改,导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不通过者必须在两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须经导师同意并报科研与研究生处备案后,方能重新开题。

开题通过满一年,并通过导师和毕业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并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提交学位论文查重时间:研究生第六学期3月20日以前。学生须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的,按照学位论文格式排版好的学位论文查重稿。学位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20%(不含)。查重率介于20%--25%(不含)提供二次查重的机会。二次查重不通过不予盲审,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查重率高于25%(不含),不予盲审,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提交学位论文盲审稿时间:研究生第六学期4月10日以前。盲审结果参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盲审评阅专家由2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3位校外同行专家。学位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评阅意见有1票不同意答辩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全票不同意答辩者,学位论文需重新开题论证、撰写,或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应依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详细列出修改内容,说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定稿时间:研究生第六学期5月10日以前。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含)以上(单数)同学科领域专家(副高职称以上)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硕导不低于3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提交学位论文存档定稿时间:研究生第六学期6月10日以前。

(七)学术成果要求

至少公开发表一篇相关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具有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或获一定级别的获奖成果(所有成果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八、关于港澳台研究生

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研究生按照本培养方案执行。

九、关于来华留学生

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免除“思想政治理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增设“中国概况”和“汉语”为必修课。其它要求按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有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学科需提供对应英文版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