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案
本专业是在音乐学专业80余年的办学经验和历史积淀上,于2005年正式开设。目前下设管弦乐、声乐、钢琴、民乐、流行音乐五个培养方向。2011年获批全国高校第七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16年获批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2020年获批重庆市一流专业,在校友会版专业排名中是四星级专业。以本专业学生为基础,专业建有交响乐团、民族音乐合唱团、民乐团、管乐团等11个艺术实践平台。自2005年来,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连年担任国家三部委“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任务,为普及高雅艺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做出突出贡献。交响乐团2011年登上国家大剧院举行“建党90周年专场演出”获得圆满成功,2012年被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教委授予“重庆青年交响乐团”荣誉称号。本专业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与国内外著名指挥家、音乐家都有广泛的合作和交流,邀请过德国、美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的音乐家来学院进行学术艺术交流、举办大师班教学和举行音乐会。本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中小学等相关机构、学校工作,就业前景良好。
培养目标
本专业围绕学校“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多元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从事专业音乐表演、国民音乐教育和社团音乐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艺术人才。本专业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预期能适应社会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成为骨干,并能实现以下目标:
目标1: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表演、乐于奉献。
目标2:系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音乐表演基础知识和相关人文艺术知识,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对具体的音乐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形成独特的个人音乐视角。
目标3:具备良好的演奏、演唱能力,对作品有良好的理解思路和审美情怀,能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拥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和舞台心理素质,能胜任文艺团体的舞台表演工作。
目标4:掌握音乐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具备良好的音乐教学能力、基本的教育科研能力,成为国民音乐教育机构中综合素质全面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目标5:具有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意识,具备较强自主学习能力,能够在与他人沟通合作中持续学习发展,成长为学校及区域艺术骨干人才。
二、毕业要求
1、素质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高尚,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开拓创新,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新精神。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本专业、热爱所从事的音乐工作,熟悉国家的文艺与教育方针,谦虚谨慎、胸怀宽广、乐于奉献,具有公平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
(3)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了解本专业和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细致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4)拥有国际视野,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理解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
(5)身心健康、思维敏捷、吃苦耐劳、积极进取,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2、知识要求:掌握该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人文社科知识,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和发展动态,具有较为深厚的音乐理论素养。
(1)系统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等;
(2)系统掌握音乐表演的专业知识,包括:音乐演奏、演唱技能、合奏等的理论知识;
(3)了解音乐作品基本创作理念、构成要素和创作规律;包含和声学、曲式、配器、复调等;
(4)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与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外国民族音乐等;
(5)了解必要的音乐审美知识和艺术学理论知识,包括音乐鉴赏、艺术概论、音乐文学解读等;
(6)掌握舞台表演和舞台策划、编导的基本知识和理念,熟悉相关流程,对舞台表演有一定的评价能力;
(7)了解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学、社会学、文学艺术、职业道德等。
3、能力要求:具备舞台表演及教学实践所需的音乐演奏(唱)、合奏(唱)、重奏(唱)等专业能力和协同能力,并进行专业发展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
(1)音乐听觉能力:具备听辨音高、音色、节奏、和声等音乐要素的能力;
(2)音乐表达能力:能够准确地感受和领悟音乐内涵和表达音乐艺术思想感情的能力;
(3)音乐分析能力:能够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和核心知识,对音乐作品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
(4)音乐演奏(唱)能力:熟练掌握主修乐器(声乐)的演奏(唱)技能技巧,并能应用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
(5)舞台实践能力:具备能够从事舞台表演活动、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音乐作品的能力;
(6)音乐教学能力:初步掌握音乐教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有一定的音乐教学能力和音乐表演教学能力;
(7)排练指挥能力:具有组织训练乐队、合唱队、小型剧目排练的基础能力,具有组织校园文艺活动和社会文艺活动的能力;
(8)终身学习能力:对终身学习有正确的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能够通过自主学习进行专业发展。
三、学期与学制
学期:每学年分为秋季、春季和夏季三个学期,夏季学期为选择性学期
学制:标准学制4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四、毕业与授位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1〕385号)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校〔2021〕33号)规定的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学分:主修学位140学分,来华留学生103学分。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具体学分要求包括:
通识教育课程:47学分 |
通识必修课:39学分 |
通识选修课: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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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 |
学科必修课:18学分 |
专业发展课程:60学分 |
专业必修课:28学分 |
专业选修课:3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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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课程:15学分 |
实践必修课:15学分 |
选修学分:40学分 |
选修比例:28.57% |
实验和实践学分:32学分 |
实验和实践比例:22.85 % |
五、主要实践(习)及其教学要求
主要实验(习):1.声乐、钢琴、器乐练习;2. 社会实践;3.艺术实践;4.专业实习;5.毕业设计
实验(习)教学要求:1.通过音乐技能的练习,获得必备的音乐表演能力。2.学生须定期参加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电声乐队等排练及演出,参加艺术指导团、艺术创作中心、艺术研究中心、艺术管理中心的活动,以提高实践能力。3.学生毕业时需举行毕业设计-毕业音乐会。4.实践教学必修课程不及格不准予毕业。5.具体实践(习)教学要求见相关实践(习)课程教学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