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公费师范)专业培养方案
本专业始建于1940年,在原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的基础上发展至今。1950年,西南师范学院成立,设音乐系,开始招收音乐本科专业;1984年,音乐学专业取得了全国首批高师院校硕士授权点;2007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始培养国家公费师范生;2010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重庆市重点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音乐学专业被评为“重庆市特色专业”,2019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本专业办学历史悠久,拥有深厚而优良的办学传统、成熟的办学理念和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自上世纪40年代,先后有杨仲子、吴伯超、张洪岛、许可经、李滨荪、罗宪君等知名学者在这里潜心教学,为专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专业建设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学生中心、需求导向的原则,不断进行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毕业生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毕业后主要从事中学音乐教育和研究工作,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师范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师德素养高尚、专业知识扎实、人文素养深厚,热爱中学音乐教育事业,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系统掌握中学音乐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中学音乐教育、教学研讨,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等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能够成长为中学音乐教育优秀教师。
本专业毕业生 5 年左右的发展预期:
目标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实践中能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在教学实践中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职责,对教师职业有强烈认同感,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为人师表、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目标2 :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能够综合应用音乐学及音乐教育相关知识和技能,采用合适的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熟练有效地运用于音乐课堂教学实践和综合育人。
目标3:能够进行示范教学,能够引领和组织团队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能主动了解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并融入教育教学实践的能力,能聚焦中学音乐教育前沿和热点,具有较强的反思、研究教育教学的素质和能力。
目标4:具有较好的艺术创编能力和审美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策划校园文艺活动和主题活动,善于发挥音乐学科的育人功能,具有自觉将音乐审美教育与品德修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目标5:具有专业发展的意识及终身学习的理念,能制定清晰的专业发展规划,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能在实践中运用批判性思维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做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践行者。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掌握扎实的语言、文字、文学、文化知识,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音乐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能力;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原则与方法,具有策划和组织校园文艺活动和社团活动以及教育和引导学生发展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反思研究能力,具有较宽广的国际视野和较好出的沟通合作能力。
本专业毕业具体要求包括: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和学会发展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践行师德
1.理解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外化于音乐教育教学行动,在音乐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学音乐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的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师德规范】
2.热爱中学音乐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深厚的教育情怀,认同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专业性特点。具有从事中学音乐教育教学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细心、耐心,认真、负责,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育情怀】
(二)学会教学
3.扎实、系统地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了解中学音乐教育知识体系的基本思想和方法,以及发展趋势。了解中学音乐教育与相关人文学科、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艺术实践活动的联系;能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实现有效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设计,整合音乐基础知识和美育理念,培养学生的高雅审美情操。【知识整合】
4.熟悉中学音乐教育教学的课程标准,能够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科认知特点,制定符合中学音乐课程标准的课堂教学计划,创设基于中学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音乐学习环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评价等教育基本理论,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能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指导学习过程和实施教学评价。【教学能力】
5.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音乐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善于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环境、学习活动和学习评价设计,促进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实现音乐课堂教学艺术与技术的融合。【技术融合】
(三)学会育人
6.在中学音乐教育教学活动中树立德育为先的理念,具有一定的德育知识。了解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理与工作方法,具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能力;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具有联系和组织本班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商讨本班教育工作的能力;具有参与班级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积极体验和组织、指导能力。【班级指导】
7. 在中学音乐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心发展与情感、态度、价值观养成的一般规律和特点,理解音乐学科的育人价值和育人功能,能够有机结合音乐学科教学开展全方位育人活动。了解综合育人的途径和方法,能结合音乐学科知识和学校文化,开展主题教育和艺术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综合育人】
(四)学会发展
8.具有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意识,了解音乐教师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制定科学的专业发展计划,能够将学习与工作相衔接,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养成终身学习、自主学习习惯,具备自主学习和探究能力,形成健康生活理念,善于自我管理。【自主学习】
9.树立全球意识,具有国际教育视野,积极关注全球重大的社会与教育发展问题,了解国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对国内外最新的音乐教育研究具有开放心态。了解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借鉴国际教育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国际视野】
10. 掌握基本的音乐教育研究方法,善于对音乐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能力,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养成从学生学习、课程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反思分析问题的习惯。【反思研究】
11.在中学音乐教育教学活动中理解音乐学习共同体的特点与价值,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艺术实践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的体验。具备在中学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与领导、同行、家长和社区沟通的能力。【交流合作】
三、学期与学制
学期:每学年分为秋季、春季和夏季三个学期,夏季学期为选择性学期
学制:标准学制4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四、毕业与授位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1〕385号)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校〔2021〕33号)规定的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学分:主修学位160学分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具体学分要求包括:
通识教育课程:47学分 |
通识必修课:39学分 |
通识选修课:8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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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 |
学科必修课:18学分 |
专业发展课程:64学分 |
专业必修课:32学分 |
专业选修课:3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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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课程:15学分 |
教师教育必修课:15学分 |
教师教育选修课:至少选修4学分,可作为通选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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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课程:16学分 |
实践必修课:24学分 |
选修学分:40学分 |
选修比例:25% |
实验和实践学分:32.5学分 |
实验和实践比例:20.3 % |
五、主要实践(习)及其教学要求
主要实践:1.声乐、钢琴、器乐技能练习;2.艺术实践(参加交响团、合唱团、民乐团、艺术指导团、电声乐队、手风琴合奏团、艺术创作中心、艺术研究中心、艺术管理中心等艺术团队的活动);3.教育教学综合实习;4.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5.毕业论文。
实践教学要求:1.要求全体学生通过以上实践教学,加强专业实践训练,拓展知识面,提高素质,成为具备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合格的中学音乐师资。2.实践(习)教学必修课程不及格不准予毕业。3.具体实践(习)教学要求见相关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4.无钢琴基础、器乐基础的学生采用集体课形式授课,后期由学生提出申请,视其技能水平和考核成绩决定是否采用小课形式教学。